520?

Add comment 五月 20th, 2013

总有些人不知道:

posted in: lumber-room | tags: , ,

再见?

Add comment 五月 10th, 2013

如果有机会再次遇见她,我希望与她分享我移除她时内心里所充满的矛盾。我自知被生活伐害多时,不料竟然已经走到了这一步,任何一丝一毫的微风细雨也足以在我的平静生活里掀起惊涛骇浪,而这毫无疑问会加速我的消亡。

两年前被一个同学欺骗了一年多,我也认为这是我当年恶劣行为所应得的报应,但是他利用我的欲望把我变成了他的玩偶,毫不留情的翻出了我人性中最为肮脏的部分,随手扔在大街上不管不顾。按理说,我应该去感谢他,他让我再次看清自己,憎恶人性。不,事实上,我恨他,隐隐的,冷冷的,恨也不多,一线宽,但如东逝流水,永不停歇。(他要是看到了,肯定浑身冒冷汗,默想这厮竟这么小心眼啊!)他->她。

似乎我永远没有长大的可能了,对任何人都会毫没来由的产生爱或者恨,我是如此的由着性子以至于根本分不清世上到底有几个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哪个我会串出来夺取控制权。我这种反复无常的变态也给身边的人带来巨大的压力,我妈爱着我,但肯定爱的不是我现在这个样子,我的可爱的同学们会不会担心半夜我猫进去把他们给捅了?还好,我自认为没这种可能。所有人都是好的,生活也是好的,一切都是好的,腐烂的就只我一人而已。

我的人性就如堕落的黄河,每在将傾将泄之际,我都会奋力围堵,找不到疏导的途径,我也从不为此而愁苦,危险也终将会来临,但哪天会崩堤,只有天知道。大冷冬天我会一人坐在湖边,渴望这冰寒能够冻凝住我那扰人心烦的人性,看着湖水在风中瑟瑟发抖,你说水怎么也会发抖呢?我会给自己造一个看淡生死的假象,事实上,这湖太小,根本无法寄托生死。从另一个方面表明,我欺骗自己就如欺骗别人一样,轻车熟路,可是我为什么要欺骗自己呢?难不成我会认为自己得罪了自己?这真是笑死人了。

回头来谈谈我们。我真是为造物主的奇葩设定而感到羞耻,当然有些人会因它获益,但如我的那群人必将为此而挣扎终生。我们敢对生活做最坏的打算,并不代表我真正敢于去接受这种事实,那迎接我们的将会是无休止的折磨,想着都感到害怕。当然,我们可以不去想它,这就等于没给自己一个交代,可是一旦开始思索,哪怕只是轻轻敲了一下问题的门,接踵而来的便是门后的天翻地覆,我们得浸入全身来与之周旋,接掌出拳,既不能受伤也不能出手太重,毕竟是在与自己作战。

别人问我对未来工作有什么打算,我总在心里说哪有功夫去想那些事,活着干嘛都没搞明白哎。

回头来谈谈她。我似乎在故意拒绝她,不管是她还是她,好来凸显那点微渺的与众不同,这并不是我喜欢的套路。她会令我砰然心动,但我不认为这是好事,现在饿极了的我是肯一口吞下毒馒头的,而且我成天疯言疯语的肯定会吓到人家,即使在轻佻的互联网上。但她是好的,有解救我的冲动,似乎每个人都有解救别人的冲动,我还天天想着要给淋雨的人撑伞呢。我会不会是投其所好,故意用装疯卖傻来博取他人的同情,我什么时候变得这么低俗了?她怎么想呢?聊天对我来说很成问题,话题的选择、过渡和切换总会让我紧张不已,生怕一不小心走进了死胡同,还好她脑子反应比较快,再死的结瞬间就化开了,天堑变通途。另一方面,我还要充分考量对方的感受,一不小心话说重了就如扔了一把刀子过去把人家给捅了,这不,也把她给捅了。她是好的。对于她,我已经表露无遗了,能说的不能说的都一股脑都端了出来,也实在没什么可唠叨的了,因此再听我说一句就会烦的,听两句,会吐的,听三句,会死人的。

就如她所说的那样,有些事无法靠别人,只能靠自己。这点我承认,但是我压根就不想变得正常,那样会不会变得无所寄托 ?或者,我本来就正常的不得了,所有的问题都是我劳心劳力意淫出来的,这要是真的可就太恐怖了。

如今我在这片菜园子里成了真正的主人,想在黄瓜上澆粪就澆粪,然后再端给你吃,你爱吃不吃。我越来越清晰的认识到这个博客唯一的用处是供我来宣泄的,要么宣泄人性,要么宣泄生活。另一方面,假如哪天我疯了,医生或许可以从这里看出一些端倪,挽救我于将死之时,这不是妄想,而是一个长远的计划。

posted in: my life | tags:

jquery实现手电效果

Add comment 五月 9th, 2013

什么是手电效果呢?情景回放:在如炭般的黑夜,你睁开了眼睛,发现四周充斥着到处游荡的黑暗,它们相互挤压相互吞噬,并且随时有可能将孤零零的你也吞噬掉。在慌张中你摸到了一把手电,迅速用手电打出一束强光,看着墙上游移不定的光斑,心理却踏实了许多,这种刺穿黑暗的感觉是很爽的。这就是手电效果!

这里主要实现的功能是,在黑黑的网页中,只有一片亮斑,鼠标移动时,光斑也跟着移动,从而实现局部浏览的效果。目前,我想到了两种方法,一种是背景涂黑法,另一种是前景涂黑法。

背景涂黑法:

这种方法需要将整个网页背景设定为黑色,字体也必须是黑色(和背景一样就可以了),然后做一个白色的光斑,将其设为背景图片并随着鼠标移动,这样就可以通过局部反差显示出字。下面这个是我使用的光斑。


部分css代码:

body{
background-color:#000000;
background-image:url(images/flashlight.png);
background-repeat:no-repeat;
}

部分javascript代码:

 
    $(function(){
	var imgSize = 500;
	$("body").mousemove(function(e){
	    var lightPosition = (e.pageX - imgSize / 2)+'px '
		+(e.pageY - imgSize / 2)+'px';
	    $("body").css('background-position', lightPosition);
	});
    });

具体效果点击这里。这种方法实现起来比较简单,但有一个重大问题是,它对显示的要求比较苛刻,必须是和背景一样的颜色,很多时候这都是不可能的。下面来说另一种方法。

前景涂黑法:

这个方法也很容易想到,先用canvas元素将前景色涂成黑色,相当于给网页遮了一个罩子。然后用clearRect挖一个正方形,用光斑图片填充这个孔。当移动鼠标时,重绘即可。下面这个是我用的光斑,注意与上一个光斑的区别,这里中间白色是透明的,这样视线才能透过去。


部分javascript代码:

 
$(function(){
	var canvas = $('#canvas_cover').get(0);
	var context = canvas.getContext('2d');

        //背景颜色
	var color = 'rgba(0,0,0,1)';

        //光斑图片的左上角在canvas中的x和y值
	var imgX = 0;
	var imgY = 0;

        //光斑图片大小
	var imgSize = 500;

        //canvas高和宽设为与窗口相同大小
	var width, height;
	$(canvas).attr('height', $(window).height());
	$(canvas).attr('width' , $(document).width());
	width = canvas.width;
	height = canvas.height;

        var img = new Image();
	img.src = "images/canvas_flashlight.png";
	$(img).load(function(){
	    context.drawImage(img, imgX, imgY);
	});

	function drawBackground(){
	    context.fillStyle = color;
	    context.fillRect(0, 0, width, height);
	}

	$(canvas).mousemove(function(evt) {
	    var mouseX = evt.clientX - canvas.offsetLeft;
	    var mouseY = evt.clientY - canvas.offsetTop;
	    imgX = mouseX - imgSize / 2;
	    imgY = mouseY - imgSize / 2;

            //清空画布,重绘
	    context.clearRect(0, 0, canvas.width, canvas.height);
            //绘背景
	    drawBackground();
            //挖一个和光斑图片相同大小的孔
	    context.clearRect(imgX, imgY, imgSize, imgSize);
            //用图片填充孔
	    context.drawImage(img, imgX, imgY);
	});
    });

具体效果点击这里。这个方法是比较理想的,但也有问题,由于网页上盖了一层canvas,和网页内容进行交互就变得很困难,有什么办法吗?

posted in: digit or bit | tags: ,

读《Doom启示录》

Add comment 五月 8th, 2013

昨天我花了几个小时的时间把《Doom启示录》翻完了,对,不是看完了而是翻完了,就像有些人看毛片时情不自已的要点快进。

这本书讲的是两个“搞基”的——卡马克和罗梅洛,是如何从互不相识到一步步搞出一个惊世骇俗的电脑游戏公司IdSoftware,最后又因他们劈腿出轨等各种原因而不得不在正高潮时分道扬镳的故事。像我这种普罗大众最喜欢看天才成长的故事,不需要作者抽丝剥茧的写出这厮为什么是天才,性格有多乖张,只需要告诉我他有多牛逼就行了。就像男人看美女一样,不要告诉他这个女人有恶毒,这不是男人们所关心的。我看这本书的目的很纯粹,就是要系统的瞻仰下卡马克同学,他在很多游戏制作人眼中如教父一般存在,在罗梅洛眼中,他就是“卡逆天”。

初次知道卡马克应该是在一年前,在一篇文章中看到一段求解平方的数值方法,据说速度奇快。如你所知,我对方法本身不关心,而是想了解写出这段程序的人,我在想他一定是一个风情万种对世界充满爱的人。当我搜索时发现所有的信息都指向了卡马克同学,百科一下知道是他首次在电脑上实现游戏的平滑卷动,首次用2.5D实现了逼真的3D效果,而他最具开创性的贡献莫过于搞出了真3D游戏,并且大手一挥将其开源,从此世界便有了光。虽然卡马克声称那段代码不是他写的(讨论),但是又找不到原作者,我不得不劝他“别做无谓的抵赖了,没用的,承认了吧,这也是众望所归。”由此可见,一个有魅力的人是如何深深的影响着他的脑残粉,左右着他们的思想,而我就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卡粉。

回来说说这本书,《Doom启示录》这个书名读起来朗朗上口,听起来神乎其神,但我总觉得是意译过来的,英文原书名为《Masters of Doom》,果不其然,还真是胡掰出来的,我看就译成《Doom的主人》算了(不要骂我下里巴人)。豆瓣上这本书评分高达九分,有水分,我觉得像这种人物含金量高的作品,应该是其中的主人翁形象值9分,就像你买了一袋香蕉,你给它评9分,其实评的是香蕉,袋子本身是值不了多少钱的。不过这本书翻译的还是很地道的(孙振南版)。

读完这本书,给我留下两个记忆特深的镜头,一个是罗梅洛看到卡马克做出了超级玛丽电脑版时所表现出惊叹的表情,我觉得从那时起罗便义无反顾的爱上了卡,愿与卡厮守今生。另一个镜头是,湖边暴雨夜,整个世界随时有颠覆的可能,四周昏黑一片,卡马克坐在房间里狂敲代码,此时,罗梅洛趟着齐腰深的水来到了卡马克身边,卡马克斜着头看了他一眼,这怎能不基情四射!我认为他们所做的和创业无关,和工作无关,而是死心塌地的去爱去爱去爱,将爱裹在内心深处,融化后,流遍全身。其他人是为了什么而去做,他们是不为了什么而去做,就像有人要吃饭大便睡觉一样,他们也要玩命的做游戏做游戏做游戏。世上怎可能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这不就明摆着吗?

再来说说卡马克同学,他和罗梅洛本质的不同是,他的游戏便是他的生活他的全部,而罗梅洛不是,他还有情欲肉欲出名欲,他还要去爱生活爱老婆,虽然生活本身也是一场游戏,可它毕竟不是电脑游戏。所以只有卡马克能像苦行僧一样将自己捆绑在荧屏之前,不为外界所动,用自己的智慧去浇灌去呵护3D引擎的花骨朵。卡马克是如此的勤奋,以至于我们无法断定他的天才是与生即来的还是后天磨砺的,当然,这点也不重要,他曾现出的是一个即时的统一整体,你窥探看不到他的过去,他是一个活在当下的人。

在每个技术革命的初期都会酝酿着各种造神运动,而每一分钟都是某种技术革命的初期,像我这种普通人是永远看不到的,只能等到多年后看到和我年龄相仿的什么王马克赵马克时才会有所醒悟。

posted in: reading or writing | tags:

Add comment 四月 28th, 2013

一、
我曾经在《追忆罗大佑~~的歌》这篇文章末提到了一首歌,名为《歌》。那时并不太了解其创作的背景,在后来的日子里,每次听到这首歌,我都能体会到一种无法抑制喷薄而出的情感。这种无法割舍的情感让我对这首歌背后的创作状态产生了兴趣,当然我没有能力用专业知识来逐字剖析,下面我试着从一种我认为合适的角度来重新发掘和感受这首歌。

《歌》是罗大佑真正创作并公开发表的第一首歌,为电影《闪亮的日子》创作的五首歌中的一首,虽然其词是从徐志摩译的诗改编过来的,但词曲契合的是如此完美,浑然天成的罗氏风格让许多人相信这就是罗大佑写的。像许多好文章是“妙手而得之”一样,《歌》的诞生也充满着机巧和姻缘,这也为其增加了一种神秘的特质。下面一段是罗大佑谈论创作《歌》背后的故事:

《歌》的旋律是最早写的。1974年,我大学二年级,刚从学校宿舍搬出来住,在学校旁边外面租了一个小房子住。写了旋律以後我完全不知道怎麽填上词,所以歌词就一直空白下来。我现在还记得原来的歌词,但它太滥也不好意思讲。一直到76年有一个电影叫《闪亮的日子》,突然之间就出现了一个剧本,裏面有一首徐志摩的诗。我一直在想怎麽把它配上去,想了大概两个月,其他的歌都已经完成了,就剩下那首歌还没写好。有一天我到楼上去,那时我住在5楼,楼上还没有卖出去。我喜欢楼梯那种空空的回音,突然之间我又想到那首歌,这个词谱上那曲正好。这首歌是我的第一首面世的歌,虽然只有旋律而已。

二、
这首歌的歌词原作者是英国著名女诗人克里斯蒂娜·罗塞蒂,她在1862年创作了这首诗《When I am dead ,my dearest》,并且为它谱上了曲,成了一首歌。这首英文歌在西方国家是比较流行的,大多时候出现在悼词中,据说李小龙就特别钟情此首歌。当然英文版和罗大佑的中文版是完全不一样的调子,无法决然的判断哪首歌更好,因为它们各有其特点,在相同的情感基础上绽放出不同的丰腴和韵美。下面先来听听这首英文歌曲:

音频片段:需要 Adobe Flash Player(9 或以上版本)播放音频片段。 点击这里下载最新版本。您需要开启浏览器的 JavaScript 支持。

When I am dead, my dearest,
Sing no sad songs for me;
Plant thou no roses at my head,
Nor shady cypress tree:
Be the green grass above me
With showers and dewdrops wet;
And if thou wilt, remember,
And if thou wilt, forget.

I shall not see the shadows,
I shall not feel the rain;
I shall not hear the nightingale
Sing on, as if in pain:
And dreaming through the twilight
That doth not rise nor set,
Haply I may remember,
And haply may forget.

我在网上看到不少中文翻译,但与徐志摩传神出色的文字想比,其他人的只能算作是不成功的尝试,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先入为主所导致的偏见。下面我找到了徐译的版本以及网上其他的版本,放在一起对比:

徐志摩译 其他版本
当我死去的时候 亲爱
你别为我唱悲伤的歌
我坟上不必安插蔷薇
也无需浓荫的柏树
让盖着我的青青的草
淋着雨也沾着露珠
假如你愿意 请记着我
要是你甘心 忘了我

我再见不到地面的青荫
觉不到雨露的甜蜜
我再听不到夜莺的歌喉
在黑夜里倾吐悲啼
在悠久的昏暮中迷惘
阳光不升起也不消翳
我也许也许我还记得你
我也许把你忘记

当我离开人间 最亲爱的 
别为我哀歌悲切
我的墓前不要栽玫瑰
也不要柏树茂密
愿绿茵覆盖我的身躯
沾着湿润的灵珠雨水
假如你愿意 就把我怀念
假如你愿意 就把我忘却

我不会重见那荫影
不会感觉雨天来临
我不会听见夜莺
一声声仿佛哀鸣
我置身梦境 在朦胧的黎明
它从不升起 也永不沉沦
也许我会怀念
也许我会忘却

不出意外,这一对比便高下立判,徐志摩显然在措辞组句方面更胜一筹,用词错落有致,看似通俗,通俗中蕴含着典雅;看似草率,草率中却深藏着细致柔情。右边那个版本却显得有些生硬,唯唯诺诺,生怕越出了某个界限,这也是一些人评判译作好坏的一个标准,所以当年罗大佑要是看到的不是徐的版本,估计这首歌将会永远的深埋在历史的烟云中。

这里我还想指出一些问题,在第一部分第三行,原诗中写着「Plant thou no roses at my head」,那这里的roses到底是蔷薇还是玫瑰呢?英文中rose就是有这两种含义,虽然这两种花都属于蔷薇科,这里应该特指其中一种。我从来没听过在墓上插蔷薇这种说法,当然这也有可能因为我目光浅短,事实上,我也不知道该不该在坟墓上放置玫瑰。不过安徒生写过一篇文章「荷马墓上的一朵玫瑰」,字面上似乎牵引着我去接受玫瑰的说法,但如果真将徐诗中的蔷薇改为玫瑰的话,真唱起来又会显得如此的不和谐。

在第二部分第五行,原诗中写着「And dreaming through the twilight」,twilight字典上原意就是黄昏、暮年、晚期。右边那个版本翻译为「我置身梦境,在朦胧的黎明」,这个明显是错的。徐志摩将其译为「昏暮」,这个本来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有些人在传的过程中经常将「昏暮」置换成「坟墓」,有点过分了。

三、
这首诗从字面上看是很容易理解的,一点也不晦涩。全诗分为两小节,都是从「我」这个角度来叙述的。第一小节主要劝说依然活着的爱人不要过度悲伤,也不要做一些冠冕堂皇的事,这个我也不需要,想起我时能憋几滴眼泪就够了。另外,未来的生活你要怎样便怎样,爱我到永远这种唠叨的话如果愿意可以刻在骨中,扔在风中也无妨,话说我都死了,还爱个鬼啊。所以,我不干涉你的自由,再娶个三房四妾也千万不要心存愧意。

第二节话题转移到「我」,前五句在描写阴森的地下生活环境,最后两行则表达出一种态度。「我也许也许我还记得你,我也许把你忘记」,这里话锋一转,让我流下一阵冷汗,「我」都死了如何还能产生这种无所谓的情感。于是我重新审视了此首诗,发现作者假定的是死亡并不是彻底的消失,而是去了另一个陌生的世界,只不过与之前的世界没有任何联系。既然是天人永隔,那么我们都应该服从这样的安排,一方面你不需要永远记着我,另一方面我也不可能永远记着你,你我生活还要继续,没必要为了某种道德戒律而死磕着。

四、
前面提到这首歌是为了给琼瑶电影《闪亮的日子》配乐而创作的。为了更好地理解其中的深意,我把这部电影也捞出来看了一遍。电影效果很差,如刮花了的盗版碟片,故事也非常的通俗,也是我比较厌恶的一种。为了参加秋季热门音乐出国演唱选拔赛,方志伟(刘文正饰)想组一个合唱团,最终他盯上了富家千金孙小梅(张艾嘉饰),在被拒绝无数次后的一个晚会上,孙小梅一人独唱的时候,方志伟的声音死皮赖脸的插了进来,歌唱完,孙小梅就不管不顾的爱上了他,跟他跑了。说实话,这点过渡如此生硬,我对此恼怒之极。后来比赛他们拿了大奖,结果方志伟却检查出肠癌,不久便去世了,孙小梅在方志伟的墓前唱了这首歌,到此,电影也就结束了。

《歌》——张艾嘉

音频片段:需要 Adobe Flash Player(9 或以上版本)播放音频片段。 点击这里下载最新版本。您需要开启浏览器的 JavaScript 支持。

抛开烂俗的剧情不谈,我认为这首歌在这里配合的是恰到好处的,不仅因为有活人、有死人、有坟墓等硬件要求,关键在于孙小梅作为富家千金肯定不会为了方志伟而颓废整个青春,不久便会将他锁进千百个记忆储物柜里一个比较大的,然后再次开启新的生活。在电影的最后,不知是悲伤过度,还是早已参破人生,孙小梅的表情是很平淡的,符合整首诗所营造的那种气氛,生活本身该有多平淡,此时就应有多平淡。唯一的缺陷是死去的人是方志伟,按理说这首歌应该由他来唱,是死人唱给活人听,不过在唱第二节时,他又死皮赖脸的插了进来。事实上,活人写给死人的也不在少数,威廉·华兹华斯在爱人Lucy去世时也就了一首,名叫《A Slumber Did My Spirit Seal》,可惜这首诗没有谱成歌。

我并不认为从这部电影中获得了更多,相反它的单一性甚至给我带来了一种假象,这首歌是在恋人之间传唱的。我试着寻找克里斯蒂娜·罗塞蒂创作这首诗的背景,但是很不幸,没发现这是在哪位公子哥死了之后才写的。我查了一下,在亲人逝去的场合用这首诗的也是很多的,不过我个人保留纯情中庸的观点,诗可以用在任何场合,但歌曲只唱给恋人听。

五、
最后来听一下罗大佑的版本,这是与张艾嘉完全不一样的风格,罗大佑的那低沉的嗓音唱出的歌是暗黑色的,总让我有寻死觅活的冲动,而张艾嘉温甜的歌声则是淡蓝色的,轻快而又不失庄重,给人一种好聚好散的印象。以前我总认为其他所有卖力的翻唱都不及罗大佑一个轻松的定音开喉,但是这一次我不得不承认,罗大佑的嗓子拉低了水平,不是什么歌都得唱的黑沉黑沉的。

《歌》——罗大佑

音频片段:需要 Adobe Flash Player(9 或以上版本)播放音频片段。 点击这里下载最新版本。您需要开启浏览器的 JavaScript 支持。

一旦我不听张艾嘉的版本,就会发现罗大佑的很耐听,特别是长达半分钟的“啦啦啦”让人无法释怀,在某些转折处我甚至听到了哽咽的声音,他是在用生命唱歌啊,这是罗大佑给我上的魔咒吗?好吧,我不得不承认,这两个版本都十分好,我都极为喜欢。

posted in: lumber-room | tags:

读《暗时间》

Add comment 三月 16th, 2013

我很早以前便开始关注刘未鹏的博客,认真研读了关于学习思考和心智成熟的文章,不得不提到的是他那篇《为什么你应该(从现在开始就)写博客》对我的影响是蛮大的,每次想不通时就去翻他的文章看看,随后便又热血沸腾。说到这本书,应该归为blook一类,本身无甚新意,只是将网志打包印刷而已,但这也意味着这些文章有足够的严肃性使得人们对它抱有影响更多人的期望,因此我决定重读一遍,记下那些我曾经不在意的信息。

$开头代表这是一条有用的信息,可以当做守则之类来执行;?开头代表疑问;!代表牢骚和与牢骚相关的信息。
注:此文不是面向普罗大众的,感兴趣的话去看他的博客或买他的书。

暗时间
$学会利用暗时间(走路,吃饭,睡觉)来主动思考问题。
$注意日积月累的作用。
?关于玩扑克也很牛的物理博士,他的成功是否主要与暗时间相关有待商榷,在刘的文章中提过,一个人有时候连他自己都无法清楚的描述自己成功的原因。
!关于专注讲的很贴切,我经常会一边干正事,一边瞎看其他网页。
$要能够迅速进去专注的状态并且保持,可以通过在嘲杂的环境下看书来训练抗干扰能力,经常利用碎片时间思考来训练迅速集中注意力。

设计你自己的进度条
$学会将任务分割成小块,不至于总产生一种未完成的畏惧感。
$遇到困难不要过早放弃,兴趣重要,毅力往往更重要。
?高得纳名言:过早退出是一切失败的根源。说实话,这些年头我十分痛恨这种类似一锤子买卖的名言警句,往往相反的说法也合乎其道理。有些时候就得退出,可惜的是我还没看到哪本书来教导我什么时候该做什么样的决策,有些事情人可以控制,而有些则是人算不如天算。
$不要太过犹豫(选择专业时),专心致志将其做到极致是上策。
!这里专业指大专业下的小方向,而不是指在核物理和烹饪专业间徘徊。
$培养自学能力。

如何有效的记忆和学习
$不要单独去记忆,可以理解,联想记忆。
$加深记忆可以通过:整理笔记,前提是做笔记。经常和别人讨论。将所学的东西系统的记下来,比如写成博客。
?对于经验知识,刘提到需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的去理解和感受,这个想法当然是好的,但很多时候试图呈现原来的场景只是一厢情愿,而还原当事人当时内心的活动则更是难上加难。反正我不觉得这招多有用,不如说成记得捋清前因后果。
$抽象和推广,举一反三。
!关于巴菲特滚雪球的评论很精彩,成功的巧妙在于智慧和汗水,不会真有人以为刘邦是蛇精的儿子吧。总有些人愿意使用强有力的言辞技巧向其他人灌输自己成功的方法,那些烂大街的成功学作者都应该拉出来搁丹炉里练练,看看到底能出什么灵丹妙药。

学习密度与专注力
$持续高度的专注能保证即使在无意识思考的情况下大脑也能继续对问题进行打磨,从而带来所谓的“尤力卡”。
!可以看看提到的两本书《像外行一样思考,像专家一样实践》,《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
!专注力是可以通过训练获得的。具体前面有讲。

一直以来伴随我的一些学习习惯
$改正一个坏习惯和培养一个好习惯是有难度的,没有理由一步到位,因此需要在平时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耐着性子一步一步的来改变。
$有必要经常抬起头来以宏观的眼光来审视问题和自己正在做的事情,不应该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
$永远不要认为对一个知识的把握足够深刻,理解的感觉很多时候只是假象。
!这一点讲的不错,但我得有多惶恐啊!
基础知识要认真对待,对于那些无法一蹴而就的知识更是要下苦工夫去学习,它们不是随便查查手册就能掌握的而,不应该指望临阵磨枪。

逃出你的肖申克
!再理性的人叙述一件事时都带有主观偏见,需要注意到信息传达的片面性,古人有云:绝知此事要躬行。
$很多时候理性系统会向情绪系统低头,正确的做法是让理性部分不辞疲劳的检验每一条由情绪系统释放出的信息,不一定保证每一次的决策都正确,但总体是偏好的。
?这里刘主要讲了情绪系统是为了适应远古生活而进化形成的,对个人在现代社会生存的贡献并不大。这一点让我感到些许奇怪,我认为社会的环境对情绪系统左右人的能力的影响要大于进化,我不能佐证,但搞心理学的未必敢百分百的确认他们的观点。
$学会从别人的错误中来完善自我,可以在大脑中多次试错,从而在实际中得到理想的结果。
?前人走的错误路线后人未必走不通,当然局限在计算机领域,这个做法是有些道理的,但放眼其他领域,如何保证大脑即使在不掺杂任何情感的情况下能够模拟出相应的过程,很难!

!接下来几篇还是讲认知的,感觉和前面没太大差异。

书写是为了更好的思考
$书写可以帮助大脑省去记住问题各个角落的负担,使其集中火力高效的解决问题的某一部分。
$书写可以使自己更好的把握一个问题,同时可以与他人进行交流。
$教是最好的学,你能将一个问题多流程的表达出来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对这个问题的了解程度。为了将一个问题阐述清楚,地毯式的探索是必不可少的,毫无疑问这将增强你对这块知识的把握。

我不想与我不能
$不要为退缩找借口,不要为失败找理由。一般情况肯定是自己出了问题。

什么才是你的不可替代性和核心竞争力
$不可替代性表现在知识技能的组合上,例如:1专业领域内成为专家,2跨领域的技能包括学习能力,3重要的性格特点:专注,持之以恒等
!这写观点比较通俗,适合普通人,对于那些异数,他们肯定拥有其他成功的法宝,并且是普通人无法具备的。

跟波利亚学解题
?刘似乎很喜欢这种一个实验得出一个结论的实验心理学,这些看上去似乎正确的结论真的可以这样轻松的得到?这是作为心理学门外汉的我提出的门外汉疑问。

锤子和钉子
$解决任何问题时始终不要忘记你要解决的问题本身,再精妙的方法终究也只是方法,只能排在问题之后,屈居第二。
$专注于你要解决的问题,坊间以能够题人合一为专注最高境界。
!说实话,刘的文章读起来信息量很大,成批的链接,假如去掉所有支撑的外表,其骨架观点也不是很多。当然,褒大于贬。

附:本来打算分成两部分的,读完前一半总结了第一部分,读后面一半时发现很多是关于数学和计算机的,这并不是我所关心的,并且有很多观点和前面有了重复或者我本身已经足够熟知,因此就直接把剩下的添加了进来,不再另起一篇文章。由于我读的是ikindle上的免费电子版,因此可能和实体书有所区别。最后再强调一下,文章营养性很低,推荐看原书和读其博客。
Colorful is Disgusting!!!

posted in: reading or writing | tags:

Previous Posts


Category

Recent posts

Archives

Meta